近期江西抚州医生韩杰一案宣判,因漏诊延误救治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消息一出,在医护群体当中掀起了巨大的争议,也让全社会开始重新思考一个问题:医生值班期间发生医疗意外,到底该不该坐牢?

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:一名两岁患儿因呕吐前来急诊就诊,接诊医生韩杰接诊后,检查发现存在肠梗阻的相关迹象,却没有按照诊疗规范,给孩子做腹股沟部位的体格排查,也没有及时邀请外科医生会诊,只是采取了保守补液的处理,随后交班离开。后续孩子确诊为凶险的嵌顿疝,最终抢救无效死亡。经鉴定,这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医院先行赔付家属146万元,涉事医生也受到了暂停执业半年的行政处罚,但案件之后又进入了刑事程序,最终一审以医疗事故罪判处韩杰有期徒刑一年。

很多人会觉得,造成了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,医生理应付出代价。

但大量一线医护却感到不安:医学本身充满不确定性,急症病情变化迅猛,很多病症早期十分隐蔽,就算是严格按照流程救治,依然会有抢救失败的情况。死亡不等于犯罪,诊疗差错也不等于刑事犯罪。

法律设立医疗事故罪,本意惩戒的是严重不负责任、刻意跳过强制诊疗流程的重大过失,并不是所有漏诊、所有救治失败都要判刑。如果刑事追责的门槛不断降低,只要患者离世,值班医生就有坐牢的风险,未来很容易催生防御性医疗。医生为了自保,会开具全套检查,频繁呼叫会诊,不敢对急症做出判断,危重病人尽量推诿不收,最后抬高的是就医成本,受损的还是普通老百姓。

医疗责任本应该分层处置:一般的诊疗瑕疵,靠民事赔偿、行政处分追责;只有性质极其恶劣、漠视生命的严重失职,才适合动用刑法。医疗救治是一套团队体系,科室管理、交接班制度、上级医师督导都负有责任,不能一场悲剧的全部罪责,都由一名夜班值班医生独自承担。

惩罚真正失职的医者,是对生命的尊重;但随意放大刑事追责的范围,只会寒了无数愿意救人的医生的心。这起案件留给我们最重要的命题,就是如何划好那条公平的红线:既要维护患者的权益,也要让医生可以没有恐惧地治病救人。